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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高陵县民政局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2023-05-25 14:00:07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高陵县民政局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高陵的重要基础作用,较好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总结】高陵县民政局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民政总结】高陵县民政局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


高陵县民政局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高陵的重要基础作用,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全县10个镇街(管委会)一厅式办公全面落实到位。4月份,我局联合县政府纠风办成立五个普查小组,对全县所有民政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突出核查、评议、公示、审定四个环节,这既是一次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的普查工作,又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经查,共取消低保户4701222人,新增低保户4011122人。截止117日,共为12712057人发放城镇低保金657.2781万元;共为3403917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88.392万元。城乡低保全部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达标率100%

2、救灾救济扎实开展。一是认真做好春季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下拨春荒面粉400袋、单衣400套;二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防灾、减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三是于4月和7月份为四川雅安和陕西延安分别捐款为217350.5元和149693.9元;四是上报了2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照省厅检查内容和民政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逐条检查,为省厅检查验收做好准备;五是积极做好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拟对全县困难群众购置面粉1500袋,棉被2000床,棉衣1000套,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夯实基础,使全县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3、五保供养不断提高。截止117日全县五保对象246人,其中五保老人160人,孤儿86人。按照上级要求,县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发放供养金,1-10月为246名五保户发放供养金162.152万元。

4、各项救助科学规范。重新修订了《高陵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高陵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及《高陵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等文件。下一步,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尽快建立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截止117日,农村医疗救助为546人发放救助金191.2171万元;城镇医疗救助为38人发放救助金18.3204万元;临时救济为321人发放救济金46.34万元。从7月底开始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完成19年无忧教育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截止目前审核登记受资助贫困大学新生104人,在校生238人,计生户双女户、独女户99人,已为104名新生发放教育资助金89.7万元。

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全面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补助金887.32万元;为复员干部发放困难生活补助9.1万元;为42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6.28万元,为24名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济金2.31万元,共为45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全年参保金额共10.21万元;及时足额为2011年﹑2012年入伍的315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580.53万元,为684名优抚对象进行全面体检;二是开展庆“八一”活动,并给武警中队等驻县部队送去2万元慰问金及慰问品。慰问走访老复员军人100户,共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2万元;三是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四是切实夯牢涉军维稳工作,从上到下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漏一事、不漏一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处置各类涉军问题。截止目前,到省市接访56人次,下乡解释政策70人次,到县局接访102人次,确保了全国、省、市“两会”﹑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的稳定,涉军群体相对比较稳定,在省、市部署的几次大的接访中均无高陵籍退役军人参加;五是扎实做好军休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纪念建党92周年活动为契机,在军休人员中开展征文、书画摄影展、诗歌咏诵、唱红歌、文艺汇演等一系列活动,活跃军休人员文化生活;六是积极完成了50座零散烈士墓维护整修工作。

三、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建设呈现新亮点

1、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2013年全县统筹城乡发展重点任务安排意见要求,在鹿苑、泾渭、崇皇三个街办开展撤村建居试点,通过学习及征求意见,我局制定出了我县撤村建居流程图及审批指南,下发到有关镇街(管委会)。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通远镇何村新社区建设筹备工作组、通远幸福里新社区建设筹备组、张卜镇南郭新社区建设筹备组、耿镇耿镇新社区建设筹备组、湾子镇官寺新社区建设筹备组、药惠管委会北樊新社区建设筹备组。为我县以后撤村建居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2、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有序开展。今年高陵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名额为20名,经过全省统一考试进入面试有42人,全部通过复审。全市统一面试将于1116日进行,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3、四城联创工作扎实改进。一是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的方式督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半年工作检查时获得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县四城联创办关于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对全县244个路牌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坚持“24”小时救助制度,加大流浪人员和“三无”等人员救助力度,为年底全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年终考评中取得好的名次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第五次社区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我县第五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61日开始,923日圆满结束,顺利地完成了8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64人。

5、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完成全县88个行政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各镇街部分村委会主任参加西安市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各村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继续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得到新规范,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1、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双节期间为200余特困老人发放慰问金6万元,慰问品价值3万余元;二是对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入户走访,并发放高龄保健补贴890.62万元,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563本;三是开展全县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和评选“老年温馨家庭”及敬老月活动活动。四是对全县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五是组织全县各镇街老龄专职人员及社区人员集中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合市老龄办对全县201010-201212月高龄保健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检查,全面完成全县10名百岁老人﹑96个基层老年协会和2014年年满70周岁老年人信息录入工作。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完成市考指标1123工程,在耿镇周家村建成1个幸福院,在长庆泾渭苑社区建成1个居家养老示范点,在药惠管委会东樊社区、崇皇街办泾欣园社区建成2个老年餐桌示范点,在耿镇周家村、耿镇村、张卜镇庙西村开展3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村。二是为全县244名特困失能老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金17.88万元,对全县四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年度等级评定,对全县三家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养老服务和幸福院运营奖励情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评估上报。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运行。截止2013116日,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209对,离婚登记610对,补发结婚登记949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45,办理老年优待证1563个。

4、救助管理日趋完善。积极开展上街救助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截止10月底,共开展主动上街救助180余次,接待和劝导求助人员141人次,实际救助113人。

5、福利彩票发行成绩喜人。今年开展了“福彩姐妹关爱行”﹑“福彩真情献劳模”﹑“忆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福彩公益行﹑八一慰老兵”﹑“2013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活动。截止10月底,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658.2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7.67%

6、殡葬管理稳步推进。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群众的丧葬观念得以逐步提高,殡葬陋习得以明显改善。目前我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已完成墓园选址,相关费用赔付﹑地面附着物清理﹑土地勘测以及墓园周边围墙建设等工作,墓园内管理中心﹑服务中心以及中路建设已全面开工。

7、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发展。一是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符合年检条件登记在册的32个社团和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年度检查,经查,无一例违法开展活动;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截止10月底登记在册的110个社会组织近两年来的业务活动及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8、区划地名工作日趋完善。一是对县城及园区的门牌进行了重新编码,共编制门牌号码3873个。二是完成县城和园区所有街、路名称和门牌号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实现地名信息网络化管理。三是按照市民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分别于4月底和6月初,联合未央、临潼、灞桥区民政局,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形成了各种档案资料。四是依照省厅市局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陕西卷·高陵部分》进行了修改。五是对县城南区和泾河工业园北区新修道路进行了初步命名,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待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六是配合市民政局完成高陵县行政区划简册的修编工作。

9、积极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耐心解释答复,疏导思想,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众、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开设了信访举报电话、意见举报箱,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了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遏制了越级上访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10、侨联工作。一是对高陵县的“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各类调查数据正在收集和整理之中;二是对全县有听力障碍的人群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从市侨联争取澳大利亚慈善机构向我县捐赠助听器200个,通过镇街(管委会)民政办下发给有需要助听器的人群,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扶残助残、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三是安排部署全县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11、抓好其他工作。截止10月底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08万元。认真做好综治、计生、安保、统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加大重点项目和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在全民政系统开展了“刹四股歪风树三清正气”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核查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年初,制订了《县民政局2013年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廉政文化进社区实施方案》,开展了廉政文化进社区和进机关活动;建立了民政局泾渭阳光365工作室,共公布涉及优抚、老龄、社会救助等18条信息,进一步加大便民服务。组织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话剧《命断赣江》,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为了全面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安排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了以“强化意识,转变作风,惠及民生,优化队伍”为载体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做了题为“坚持群众路线 以优良作风齐民心聚民力”的辅导报告。提出了调研活动的主题是“向群众学习,对群众负责,在群众中查找问题,群众评议中落实整改”,并对调研形式、调研报告的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四种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组先后深入走访了本单位4个下属单位、1个重点项目、3个学校、88个行政村(2个联系村)200余名镇级干部、6000余户群众。调研期间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20份、调查问卷1200余份,填写调研记录1000余份,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7场次。共收集存在问题16个,建议意见10条。经梳理归类,共326条问题及意见。同时,针对梳理出的存在问题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圆满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试点工作任务。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四个下属单位分别签订了《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在全民政系统开展“希望田野美丽乡村 幸福农家”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禁毒宣传文艺晚会,增强干部职工防毒、拒毒的意识、能力,健康地生活。在全局机关干部中广泛开展“共建共享·大美高陵”主题系列活动、“学礼仪、树形象、展风采”文明风尚弘扬主题活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了“敬老月”系列活动,为响应县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重阳节主题活动”。为“深入推进五个提升,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统一思想提供支撑。

4、加强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党员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组织6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积极分子培训。通过培养,2名发展对象经机关支部大会和局总支会议研究发展为预备党员,并对3名预备期满的党员按期转正。结合庆祝建党92周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赞党颂党、抒民政情怀”为主题的文艺比赛活动,激发了党员干部勇于创新、创一流的工作热情。

5、加强对外宣传与舆情引导。专门确定一名局班子成员为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全权负责接待新闻记者,对外作政策解释及情况说明,并制定印发了《高陵县民政局关于接受新闻记者采访的有关规定》,确保做好本部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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